国务院近日下发《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》,国资国企改革又一重磅文件落地,未来三年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将从探索模式走向全面推广。
国有资本授权经营问题核心在于处理好委托代理关系,之前长期被市场诟病的问题之一在于“政企不分”、“政资不分”。本次《方案》对出资人代表机构的管理列了四点内容,其中实行清单管理是核心中的核心。
《方案》强调,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。制定出台出资人代表机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,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,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或事前备案。这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出资人代表机构的职责,“优化履职方式”的用词也弱化了行政管理的色彩。下一步授权放权清单有望出台,将为国有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,提供充分条件。
“放权”是改革的另一关键词。《方案》对于此前授权的一些模糊地带也进行了明确。经理层的选聘、考核和薪酬,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,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工资总额可以实行预算备案制,重大担保、部分债券融资,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自主决策等核心事项向企业的授权,远高于现行范围和市场预期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方案》还在股权激励方面有了新突破。多样化的股权激励模式适应了因企业规模大小、所处行业、发展阶段和盈利模式不同而产生的股权激励的差异化需求。同时,“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作为投资性收入,不与其薪酬总水平挂钩”的规定,更是给企业的管理层带来实质性利好。《方案》还基于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,提出了核心团队的持股和跟投。也就是说,对于那些新产业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,积极倡导跟投制度设计。
不难看出,“放权”的相关安排都着力于解决体制机制不活的核心难点问题。虽然目前还难以立即对效果下结论,但是至少都是关键环节实打实的权力下放。相信如果放权落实到位,肯定会有更多的企业愿意参与改革试点。
对于企业来说,接下来的重点应着力于加强行权能力建设,确保做到“接得住、行得稳”。《方案》已经强调,不搞批发式、不设时间表,对具备条件的,成熟一个推动一个,运行一个成功一个,不具备条件的不急于推进。同样,在整体进度安排上,《方案》较之前进行了微调。之前的提法是至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,本次将时间延长至2022年。这样的安排体现了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,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图。